好生凍服務條款
 
「好生凍」服務(以下簡稱本服務)係屬於全家便利商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服務。「好生凍」平台為本公司委託全網行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全網公司)及和盟電子商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和盟公司)共同管理之服務,平台經營之責任隸屬於全網公司。請注意,當您勾選下列同意事項時,即視為您已充分審閱、瞭解及同意本服務條款,並同意遵守本服務條款之約定。
 
  • 服務說明
  1. 本服務為本公司與全網行銷公司(下稱全網公司)、日翊文化行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日翊公司)、全台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全台公司)、和盟公司合作推出,使用者於申請及使用本服務前應詳閱本服務條款。使用者開始使用本服務之一部或全部功能,即代表使用者已充分審閱、瞭解及完全同意本服務條款及本服務之相關使用規範,包含但不限於本公司公布於本服務網站或本公司APP之相關使用規範、官網公告及常見問題集,若使用者對本服務、本服務條款、相關使用規範、官網公告或常見問題集之任一部分有疑義或反對時,應立即停止使用本服務。
  2. 本公司有權隨時修改或變更本服務條款,並將最新服務條款公告於本服務網站或本公司APP,不另行通知使用者,若使用者於本服務條款修改或變更後,繼續使用本服務者,視同使用者同意並接受本服務條款之修改或變更。
  3. 若使用者未滿20歲,除使用者本人應遵守本服務條款外,並請使用者之家長(或監護人)同時確實閱讀、瞭解並同意遵守本服務條款之所有內容,使用者方得使用或繼續使用本服務;當使用者於本服務條款為修改或變更後仍繼續使用本服務時,即表示使用者之家長(或監護人)亦已確實閱讀、瞭解並同意遵守本服務條款之修改或變更。
 
基於上述充分認知,使用者同意使用本服務,並遵守以下約定:
 
  • 個人資料之運用及保護
  1. 使用者瞭解並同意本公司與全網公司對於使用者所輸入或留存之個人資料(包括但不限於姓名、身分證字號、行動電話號碼、會員帳號、電子郵件地址、信用卡資訊、銀行帳戶資訊、為完成收款或付款所需之資料、IP位址、LINE帳號、聯絡方式、及其他使用者個人資料等),將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及本服務條款內所載特定目的範圍,進行蒐集、處理及利用,並妥適保管。
  2. 本公司與全網公司得於本服務條款之特定目的範圍內,蒐集、處理及利用使用者提供的個人資料:
   「○四○行銷」、「○五二法人對會員名冊之內部管理」、「○六三非公務機關
    依法定義務所進行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六九契約、類似契約或
    其他法律關係事務」、「○八一個人資料之合法交易業務」、「○九○消費者、
    客戶管理與服務」、「一○七採購與供應管理」、「一三五資(通)訊服務」、
   「一三六資(通)訊與資料庫管理」、「一三七資通安全與管理」、「一四八網路購
    物及其他電子商務服務」、「一五二廣告或商業行為管理」、「一五七調查、統
    計與研究分析」、「一七九其他財政服務」、「一八一其他經營合於營業登記項
    目或組織章程所定之業務」、「一八二其他諮詢與顧問服務」等。
  1. 使用者同意個人資料利用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
  1. 期間:特定目的存續期間,但依法令或契約約定應保存期間較長者,從較長期間。
  2. 地區:提供會員服務地區。
  3. 對象:本公司、全網公司、「好生凍」賣方、日翊公司、全台公司、和盟公司、因業務需要與本公司或全網公司訂有契約關係或業務往來之機構及政府機關,依法令要求提供者。
  4. 方式: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法令,以書面、電子、雲端設備或其他足以記載及傳輸資料之媒介與方式。
  1. 使用者得依個人資料保護法之規定,行使查詢、閱覽、製給複製本、補充更正、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及刪除使用者之個人資料。
  2. 行使前揭權利時,需由申請人本人向客服中心申請,全網公司將於確認使用者身份後,依內部作業程序辦理。官方賣方LINE客服:@haofresh、官方買方LINE客服:@famifresh。
  3. 若使用者不願意提供真實且正確完整的個人資料,將無法獲得本公司與全網公司所提供之服務,恕不另行通知。
 
  • 服務範圍
  1. 「好生凍」為線上的平台服務,為買方與賣方(統稱「使用者」) 間的貨品交易提供場所及機會。實際的買賣契約存在於買方及賣方之間,本公司、全網公司並非買方與賣方買賣契約之間的主體,且本公司、全網公司對這些買賣契約均不承擔義務,僅提供客服聯繫通知之服務。買方與賣方雙方將承擔有關買賣合約、貨品刊登、貨品瑕疵擔保及相關事項之全部責任。
  2. 「好生凍」提供賣方專屬冷凍電商平台開店的功能及便利商店金、物流服務。賣方需自行申請與登入。全網公司委託和盟公司處理金流帳款與開立發票等服務。
  3. 便利商店金物流服務:
    1. 便利商店取貨付款服務。
    2. 便利商店取貨不付款服務。
  4. 好生凍客戶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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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好生凍」僅提供電商平台服務,並不介入買賣過程,若買賣雙方發生消費爭議,請先行溝通協調處理,如協商不成請向相關機關提出檢舉: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https://appeal.cpc.ey.gov.tw/WWW/Default.aspx
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https://www.cib.gov.tw/service/report
 
  • 賣方使用平台費用
  1. 寄件費用:依當月官網公告之運費金額為主,寄件時不需收取費用。
  2. 透過本服務已完成之交易如需進行退款,應依本公司、全網公司公告之退款流程進行退款。
 
  • 帳號管理
  1. 本服務限使用者本人使用,不得轉讓、轉售、借貸、設定質權或提供他人使用;若使用者違反前揭規定,所生之糾紛或損失,概由使用者自行負責。
  2. 使用者使用本服務,除應妥善保管本人會員之帳號、密碼外,並應不定期變更會員密碼,以維護本服務使用安全性。
  3. 若使用者遺失載有本服務會員之帳號、密碼,或發現有第三人冒用、盜用或意圖非法取得使用者會員之帳號、密碼時,應立即透過以下方式暫停本服務:
  1. 客服管道:官方賣方LINE客服:@haofresh、官方買方LINE客服:@famifresh,由客服人員協助暫停會員權限。
  2. 會員權限一經申請暫停即無法使用,如使用者欲再使用本服務(即好生凍),需在好生凍網站重新申請註冊。
  1. 經使用者通知、或本公司、全網公司合理懷疑使用者使用本服務之異常狀況發生時,本公司、全網公司有權立即暫停使用者使用本服務,直至該異常狀況解除為止。本公司、全網公司不負任何因暫停本服務所造成之損害賠償責任,並得要求使用者提供相關文件(包含但不限於:身分證明文件、切結書、警政機關報案證明等),以解除本服務之暫停使用。
  2. 如使用者有販賣貨品廣告不實、資訊不實或貨品資訊有違法之虞,本公司、全網公司有權不經通知立即凍結所刊登的貨品資訊與商店,並對使用者進行停權處置,即:暫停或終止該賣方使用本服務之部分或全部功能的權利,情節嚴重時並得終止使用者所註冊之所有會員帳號,及本服務。
  3. 若使用者將本服務之帳戶使用於詐欺、騷擾、誹謗、威脅、侮辱或其他非法之用途,本公司、全網公司可在未通知的情況下向執法機關呈報。
  4. 使用者欲停止使用好生凍服務,應即向好生凍客戶服務(官方賣方LINE客服:@haofresh、官方買方LINE客服:@famifresh)提出,並完成停止服務之申請,始生停止效力。
 
  • 使用者義務與責任
  1. 使用者同意不得進行下列行為:
  1. 違反法律、法規、行政命令或主管機關之要求;
  2. 以任何方式干擾或破壞本服務平台及系統;
  3. 用於不法交易行為或有任何不當、不合常理之使用行為;
  4. 提供虛偽不實之刊登資料、付款資料或冒用他人個人資料;
  5. 違反本服務條款之規定。
  1. 使用者因下列行為導致其權益受損,需自行負擔相關法律責任及損失:
  1. 使用者未妥善保管會員帳號或交易密碼;
  2. 使用者出於故意或過失,而使他人知悉其會員帳號或交易密碼;
  3. 使用者之智慧型行動終端裝置,因使用者自行改機、解碼、越獄或其他類似情形,致破壞或變更原裝置或本服務之安全機制及功能。
 
  • 材積
    1. 使用者應按貨品之性質、重量、體積等,做妥適之包裝,否則本公司、全網公司或合作業者得拒絕收件或要求另為妥善之包裝,或由本公司或合作業者另為妥善包裝,但其費用由使用者負擔。 
    2. 本服務須使用冷凍寄件專用紙箱,規格有兩種,長*寬*高分別為:28cm*19cm*12cm(S60); 45cm*30cm*30cm(S105)
      ◆S60規格所允收之託運貨品重量上限為5公斤。
      ◆S105規格所允收之託運貨品重量上限為10公斤。
    3. 如使用者寄送之貨品,不符合上述包裝、尺寸、重量規範,本公司、全網公司或合作業者有權拒絕運送並通知使用者付費領回,且該貨品於運送過程中造成貨品部分或全部破損,本公司、全網公司或合作業者不負賠償責任。 
    4. 本公司、全網公司執行本服務過程中,得知貨品為禁止託運之貨品者,得為緊急或適法之處置,或返還使用者自行或快捷業者處理,其所需之費用應由使用者負擔。
 
  • 禁止託運事項
若有下列任一之情況發生時,本公司、全網公司或合作業者得拒絕受理託運業務,並得即刻解除運送契約,如發生遺失、毀損、遲延送達等,本公司、全網公司或合作業者概不負賠償責任:
  1. 不符合本託運條款規定之委託申請。
  2. 委託人未按規定詳實登錄各項資料,或所記載之物品名稱或特別注意事項有疑問時不同意接受檢查者。
  3. 未按指定專用紙箱或未依貨品之性質、重量、體積等做妥適之包裝者。
  4. 委託人要求額外之負擔者。
  5. 文件之運送違反法令或規章者(包含但不限於郵政法)。 
  6. 槍炮彈藥刀械類等危險或違禁物品。
  7. 非冷凍溫層之貨品。
  8. 運送人特別規定拒絕受理之貨品如下:
‧裝飾蛋糕、母奶、等需以特殊品溫儲存或容易變質之物品。
‧榴槤、鹹魚等會散發特殊氣味,無以密封包裝之物品。
‧血液、尿液等檢體恐污染其他貨件之物品。
‧自寄件日當日起算,在三日以內即容易變質、腐壞、損毀及功能喪
失等貨品(即保存期限三日(含)內會腐敗之貨品,不予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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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未進行預冷之低溫貨品。(冷凍物品(-18°C以下)須事先預冷12小時以上)
  2. 發生天災地變或不可抗力之情事發生時。
 
九、取貨、退貨及逾期處置
  1. 取貨:賣方寄送之貨品抵達全家便利商店指定店舖,買方於5日內均可前往店舖取貨。一旦完成取貨,買方不得請求退貨與退還代收金額,應由賣方自行受理退貨退款作業。
  2. 退貨:退貨貨品配送至原寄件店舖,或賣方指定之退貨取件店舖,賣方於5日內均可前往店舖取貨,如逾期未取貨,貨品將被送回物流中心。
  3. 逾期處置:
    1. 本公司、全網公司或合作業者於無法確認取件人之身份或取件人拒絕受領或有其他理由無法收受時,於不負遲延及保管責任之前提下,貨品將被送回物流中心,本公司、全網公司或合作業者得按貨品之性質逕為處置,因此所生之費用由使用者負擔。
    2. 貨品自送達物流中心之日起算,留置於物流中心2日,賣方應自費領取貨品,以宅配方式將退回貨品寄送予賣方,如賣方未於2日內領取退回貨品,即視同賣方拋棄取回退回貨品之權利,物流中心並得將該貨品丟棄或銷毀,因此所生之費用由賣方負擔。
  4. 貨品依本條規定辦理者,視為貨品已為寄送,費用將不退還。
 
十、免責事由
本公司、全網公司於下列事由所引起貨品之遺失、毀損、遲延送達等損失時,不負任何賠償責任:
  1. 貨品之缺陷、自然之耗損所致者。
  2. 因貨品之性質所引起之起火、爆炸、發霉、腐壞、變色、生銹等事由。
  3. 因法定傳染病、戰爭、罷工、怠工、社會運動事件或刑事案件所致者。
  4. 不可歸責於本公司、全網公司或合作業者所引起之火災。
  5. 因無法預知或不可抗力因素或其他機關之決定所致之交通阻礙。
  6. 因地震、海嘯、大水、暴風雨、山崩等諸如此類之天災所致者。
  7. 因法令或公權力執行所致停止運送、拆封、沒收、查封或交付第三人者。
  8. 寄件委託單記載錯誤,或因使用者、取件人之故意或過失所致者。
  9. 未按貨品之性質、重量、容積等做妥適之包裝者。
  10. 危險性或有違公共秩序、善良風俗等之貨品。
  11. 其他經本公司、全網公司或合作業者認定無法受理之貨品。
  12. 不符合本公司、全網公司公告之服務條款或法令規定者。
 
十一、賠償上限
  1. 因貨品遺失、毀損或滅失所產生之損失,本公司、全網公司或合作業者將按訂單金額做為賠償依據(於發送地之貨品價值),且單一貨品責任上限為新臺幣5,000元整(含運費)以下稱「限度額」。 
  2. 因貨品遲延送達(係指貨品未於送達預定日交付)者,本公司、全網公司或合作業者對使用者發生之損害,於限度額之範圍內,負損害賠償責任。本公司、全網公司或合作業者若已經由電子郵件或電話或簡訊通知取件人取件者,不在此限。
  3. 如一貨品內有數項商品而同時發生商品部分遺失、部分毀損、部分遲延送達之情事,本公司、全網公司或合作業者之損害賠償總額,將以一貨品之限度額範圍內賠償之。
  4. 本公司、全網公司或合作業者對使用者任何間接損失、衍生損失皆不負賠償責任。
  5. 本公司、全網公司或合作業者對於本服務條款所定之各項運送、保管及賠償責任,僅對委託之使用者發生效力,對於取件人及其他第三人概不適用。
  6. 使用者若私下以非本平台提供之付款方式進行交易,恕不賠償私下交易金額,僅以好生凍平台建立之訂單總金額為申請理賠之依據。
 
十二、全家店舖閉店或移店之處置
  1. 賣方使用本服務之寄貨或退貨取件後,如發生指定之全家店舖閉店或移店等情形,本公司或全網公司將依下列方式辦理:
  1. 通知使用者重新選擇取貨店舖:買方所指定之取件店有上開情形,本公司將通知買、賣方於7日內重新選擇全家店舖,待擇定完成後,貨品將繼續配送流程。
  2. 通知賣方重新選擇退貨取件店舖:賣方所指定之退貨取件店有上開情形,本公司將通知賣方於7日內重新選擇全家店舖,待擇定完成後,貨品將繼續配送流程。
  1. 前項情形,如使用者逾期未重新選擇全家店舖,則依下列方式處理:
    1. 如屬前項第1款情形,該貨品將退回至賣方所設定之退貨取件全家店舖,並依第九條退貨程序辦理。賣方並應於交易時主動告知買方,於發生全家店舖閉店或移店之情形時,如買、賣方未於期限內重新選擇全家店舖,該貨品將退回賣方。
    2. 如屬前項第2款情形,該貨品將退回物流中心,並依第九條逾期處置程序辦理。
 
十三、不可抗力事由
  1. 如發生下列不可抗力事由之一者,使用者了解本公司或全網公司有權於官方網站公告處理措施(例如遲延撥款、包裹配送遲延、暫停或中斷本服務)或變更、縮減本服務內容,如不可抗力持續3個月無法解決者,本公司或全網公司有權終止本服務。於發生不可抗力期間內,本公司與全網公司免除依本服務履行的義務及遲延責任:
    (1) 本服務相關之系統、軟硬體設備或電子通信設備有緊急保養、維護、升
        級或施工情事者;
    (2) 發生突發性之系統或設備故障時;
    (3) 本服務所連結之相關通信或通訊服務,因任何原因而發生中斷、停止,
        導致服務無法提供時;
(4) 本服務因發生天災、戰爭、罷工、恐怖攻擊、法定傳染病、法令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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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除上述情形外,本公司與全網公司不保證本服務運作時絕不發生中斷、延遲
    或錯誤等情形,連帶影響本服務之使用品質,並可能導致通訊中斷或延遲。
    因此,使用者瞭解並同意於使用本服務時,應自行採取防護措施。
  1. 因不可抗力事由,導致消費者無法使用本服務因此衍生任何直接或間接之損失,本公司與全網公司不負擔任何賠償責任。
 
十四、服務終止
1.  如發生特定情形,本公司與全網公司有權不經催告逕行終止,或限制使用者
    使用本服務之權利。
2.  前揭特定情形,包括但不限於本公司營業政策之調整,停止本服務之提供、
    依法律、法令、法院或政府機關之命令,或本服務發生無法繼續或無法預期
    之技術或安全因素或問題等。
  1. 本公司與全網公司依據本條約定情形終止本服務者,本公司與全網公司對使用者或任何第三人均不負擔任何責任。
 
十五、智慧財產權
  1. 本公司與全網公司所提供本服務之內容,包括所有軟體、文字、圖片及其他使用者使用本服務所接獲/觸之所有資料,其專利權、著作權、商標、營業秘密、其他智慧財產權、所有權或其他一切權利,均為本公司、全網公司或其權利人所有,受著作權法、其他智慧財產權法令及其他中華民國及國際法令之保護。
  2. 使用者不得有任何侵害本服務或第三人之權利或智慧財產權、違反任何法令之行為;一經發現,本公司或全網公司得報請有關機關追究相關法律責任,並得請求使用者賠償本公司、全網公司或其他第三人所受之損失。
 
十六、個別條款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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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準據法及管轄法院
1. 本服務條款以中華民國法律為準據法。
2. 使用者與本公司或全網公司因本服務、或本服務條款所生之爭議,如有涉訟,
  除法令另有強制規定者應依其規定者外,同意以台灣台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
  轄法院。
 
 
好生凍服務條款版本v03 2022.05.13